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2017-03-27
填报单位:县住建局
| 职权编码 | 1142282355974924XHQT00100 |
| 职权名称 |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
| 子项名称 | 无 |
| 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行政服务□行政征用□审核转报□专项资金□内部审批 |
| 行使主体 | 县住建局 |
| 职权依据 | 【规章】《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1997年政府令第127号,2014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政府令第378号修订) 第八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
| 需提交的材料 | 1.建设单位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法定期限 | 无 |
| 承诺期限 | 即时办理 |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职权运行流程 | 受理→办理→告知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接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2.办理责任:与报送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3.告知责任:在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
| 责任事项依据 | 【规章】《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1997年政府令第127号,2014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政府令第378号修订) 第八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
| 职责边界 | 一、责任分工 县级: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档案报送管理工作。 二、相关依据 《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1997年政府令第127号,2014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政府令第378号修订) 第八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
| 承办机构 | 档案馆 |
| 咨询方式 | 0718-4333648巴东县信陵镇西壤坡社区楚天路21号 |
| 监督投诉方式 | 0718-4333648巴东县信陵镇西壤坡社区楚天路21号 |
| 审核意见 | |
| 备注 | |
| 注:1.其他类为确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又不隶属于本次清理确定的另九类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2.表格要素原则上为必填项,确无对应内容则填报“无”;3.填报内容使用12号仿宋字体;4.其他填报要求详见附件9。 | |
| 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