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的物权登记-5.对房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设立更正登记

2017-03-27

填报单位:县住建局


职权编码1142282355974924XHQR00705
职权名称对房屋的物权登记
子项名称5.对房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设立更正登记
行使主体县住建局
职权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通过)
第十九条第一款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规章】《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正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确认形式□确认□认定(认证)□证明□√登记□鉴证□其他
受理范围及条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需提供的资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职权运行流程受理→审核→登簿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办理房屋更正登记所需材料清单,按申请人的要求对相关情况进行解释说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3.登记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
4.监督责任:监督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1-1、《房屋登记办法》第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将申请登记材料目录公示。
1-2、《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七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2-1、《物权法》第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2-2、《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八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根据不同登记申请就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房屋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2-3、《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九条办理…房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实地查看
3-1、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2、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3、《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条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3-4、《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4、《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5.《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八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房屋登记资料及时归档并妥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职责边界一、职责分工
县级:在不动产登记正式实施以前负责房屋物权登记。
二、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正)
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2月15日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承办机构房管所
咨询方式0718-4336654 巴东县信陵镇西壤坡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住建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0718-4333648 巴东县信陵镇西壤坡社区楚天路21号
审核意见
备注
注:1.表格要素原则上为必填项,确无对应内容则填报“无”;2.填报内容使用12号仿宋字体;3.其他填报要求详见附件9。
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5.对房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设立更正登记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