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检查

2017-03-27

填报单位:县住建局


职权编码1142282355974924XHJC00700
职权名称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检查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县住建局
职权依据【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4月27日住建部令第13号发布)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二)是否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三)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四)是否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五)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六)是否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七)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八)是否建立健全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九)审查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资料,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施工图审查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二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报告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检查对象从事施工图审查的单位及个人
检查内容1、施工图审查机构和相关技术人员遵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和执行规范标准情况;
2、施工图审查机构成果文件质量情况;
3、施工图审查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和成果文件整理归档情况;
4、施工图审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业绩等动态情况;
5、省住建厅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职权运行流程制定检查方案→通知→检查实施→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落实情况
责任事项1.检查责任:承检单位应对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检查,承检单位和检查人员应对检查工作保留详细记录,检验数据和判定结果应当准确无误,严禁弄虚作假。
2.处理责任:受检单位相关从业人员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执法建议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相关检查文书之日起5日内,向承检单位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承检单位收到受检单位书面异议意见后应予明确答复,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复查、验证。
3.监管责任: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1.《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可以依法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具体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1日住建部令第16号发布)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加强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的核查,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二)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三)要求改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计价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07年省政府令第311号)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职责边界一、责任分工
1.县级:对本辖区内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相关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4月27日住建部令第13号发布)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施工图审查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二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报告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承办机构建工股
咨询方式0718-4334526巴东县信陵镇西壤坡社区楚天路21号
监督投诉方式0718-4333648巴东县信陵镇西壤坡社区楚天路21号
审核意见
备注
注:1.表格要素原则上为必填项,确无对应内容则填报“无”;2.填报内容使用12号仿宋字体;3.其他填报要求详见附件9。
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检查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