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测绘成果的管理
2017-03-27
填报单位:县住建局
| 职权编码 | 1142282355974924XHJC03100 |
| 职权名称 | 对测绘成果的管理 |
| 子项名称 | 无 |
| 行使主体 | 县测绘局 |
| 职权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公布)。 第二十九条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外提供的,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以下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 第十一条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确保测绘成果资料的安全,并对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实行异地备份存放制度。测绘成果资料的存放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二条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保管测绘成果资料,不得损毁、散失、转让。 第十三条测绘项目的出资人或者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其获取的测绘成果的安全。 【规章】《湖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2007年3月26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成果的统一监督管理。市(州)、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 第九条测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汇交测绘成果的目录或副本,不得汇交经涂改、删节的测绘成果副本。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保密测绘成果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 |
| 检查对象 | 县、(乡)镇规划测绘主管部门、测绘成果保管单位。 |
| 检查内容 | 1.测绘成果的保管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2.测绘成果的保管情况;3.测绘成果的使用情况; |
| 职权运行流程 | 制定检查方案→公告或通知→检查实施→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落实情况 |
| 责任事项 | 1.告知责任:制定检查方案,内容包括承检单位名称、被抽查单位、检验依据、方法、程序等。 2.检查责任:测绘单位应配合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应当保守受检测绘成果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履行检验过程的保密职责。检验过程中,检验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方案规定的程序,开展检验工作。检验单位可根据需要,向测绘项目出资人、设计单位、施测单位、质检单位等调查、了解项目相关情况,实施现场检验。 3.处理责任:被检查的单位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实施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报告,并抄送检验单位。检验单位应在收到异议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复验结论。 4.监管责任:强化测绘成果质量管理与市场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事项依据 | 1.告知责任:制定检查方案,内容包括承检单位名称、被抽查单位、检验依据、方法、程序等。 2.检查责任:测绘单位应配合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应当保守受检测绘成果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履行检验过程的保密职责。检验过程中,检验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方案规定的程序,开展检验工作。检验单位可根据需要,向测绘项目出资人、设计单位、施测单位、质检单位等调查、了解项目相关情况,实施现场检验。 3.处理责任:被检查的单位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实施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报告,并抄送检验单位。检验单位应在收到异议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复验结论。 4.监管责任:强化测绘成果质量管理与市场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职责边界 | 一、责任分工 县级:负责本辖区内的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二、相关依据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0]9号) 第五条国家测绘局按年度制定全国质量监督抽查计划,重点组织实施重大测绘项目、重点工程测绘项目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影响面广的其他测绘项目成果的质量监督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上级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制定本级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重点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成果的质量监督抽查。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不应对同一测绘项目或者同一批次测绘成果重复抽查。 |
| 承办机构 | 县测绘局测绘股 |
| 咨询方式 | 0718-4020208巴东县信陵镇西壤坡社区朝阳路48号规划局 |
| 监督投诉方式 | 0718-4020202巴东县信陵镇西壤坡社区朝阳路48号规划局 |
| 审核意见 | |
| 备注 |
| 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