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2016-11-11

机构

一

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承担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协调,对外联络;负责来文来电、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文档管理、普法宣传、文印印签、机关内保、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住建系统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综合管理住房和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住房和建设行业法规咨询工作及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处理建设系统来信来访、普法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政工、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及人员调配、录用任免、奖励惩处、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县住房和建设系统人才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协调行业职业技能工作;负责行业社团管理工作;负责党群、计划生育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承担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构

二

住房保障股

  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职责;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负责县直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建设和管理;承担住房保障业务统计工作。

机构

三

房地产管理股

  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指导城镇房屋拆迁、产权产籍管理、房产登记发证、房产测绘、房产纠纷仲裁、物业管理、白蚁防治、危房鉴定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查、等级评定、年检等工作;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备案、年检等工作;负责房屋拆迁单位资格核准工作;组织建立并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房屋权属信息系统;负责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已售单位住房和直管公房的维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已售房改房的维修管理和交易管理;承担房地产业务统计工作。

机构

四

城市与村庄建设管理股(燃气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县乡(集)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乡(集)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拟订全县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供排水、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参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行业施工企业、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认证及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生态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燃气行业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拟订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拟订燃气行业的有关规章制度;拟订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燃气资源的开发和整合工作;负责燃气行业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城市与村庄建设、城镇燃气等业务统计工作。

机构

五

建设工程管理股(装饰装修工程管理股)

  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市场准入;负责全县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和建筑企业持证上岗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工程建设统一定额的编制及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指导全县市政工程和公建房质量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受理和审查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申报;负责外来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和备案;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管理、维护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秩序;参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受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备案;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工许可和参与竣工验收备案;监督检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查处在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业务统计工作。

机构

六

行政许可股(规划测绘股)

  实施由上级批准的县城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批、申报县城规划区内的各项详细规划,负责县城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实施监督和行政管理,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审查。负责对县城和全县乡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及审批、报批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审,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咨询单位资质认证工作。对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负责集中受理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后的建设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申请事项;送达行政许可有关文件,并按规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进行公布、公示;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调整等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相关政策法规咨询。负责测绘行业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基础测绘工作;会同国土部门编制地籍测绘规划;负责测量标志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资质申报和管理;负责对测绘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监管本行政区域地图的编制、出版;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和保密工作。承担住建系统行政许可、规划测绘等业务统计工作。

机构

七

建材行业与科技管理股(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拟订勘察设计咨询、建设科技、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行业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和科技项目;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勘察设计机构资质和市场管理;负责墙体材料革新管理;负责本行业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负责建筑节能备案管理。负责建材行业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建材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承担建材行业与科技管理、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等业务统计工作。

机构

八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股

  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住房与建设行业招标代理等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及各项备案工作;负责招标项目的相关报建及施工承发包合同、造价咨询合同和招标代理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专家评委的资格审查、职业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等业务统计工作。

机构

九

人防管理股

  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工作和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防空警报系统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的法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有关业务统计工作。

机构

十

财务管理股

  贯彻执行住房与城乡建设有关规费、基本建设、基建财务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本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预算编制与管理;负责财政下拨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审编直属单位事业费、规费等预决算;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住建系统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业务统计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