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7-01-13

工程建设参建各方: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不断提高住宅工程观感和使用功能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要求如下:
  一、分户验收的组织实施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以下简称分户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人员参加分户验收工作。分包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参加分包项目质量分户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应参加分户验收;已经出售的住宅可邀请业主(户主)参加分户验收工作。分户验收必须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二、分户验收的验收依据
  分户验收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地方或企业制定的相关验收标准等。
  三、分户验收的主要内容
  1、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2、门窗质量;
  3、栏杆、护栏质量;
  4、防水工程质量;
  5、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6、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7、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8、建筑节能和采暖工程质量;
  9、有关合同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分户验收的验收程序
  分户验收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当分户验收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分户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参照分户验收的主要内容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明确各方责任,确定具体验收项目、验收部位、验收时间、验收数量和方法及验收参与人员,并准备相应检查工具。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进行。
  2、分户验收小组按照制定的方案进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后,应及时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各方参建人员签字,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并交给住户,并就分户验收情况告知住户。所有验收项目均符合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分户验收结论为合格。
  3、分户验收小组如发现验收结果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整改仍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分户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将整个单位工程的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填写《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
对于建设单位有其他方面质量要求的住宅工程及精装修的住宅工程,其分户验收内容可自行确定。
  五、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1、建设单位应在分户验收前3天,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分户验收的过程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
  2、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核。
  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竣工验收监督时,应对分户验收方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等分户验收资料及部分验收项目随机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列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抽查中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4、住宅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依法承担保修责任。
  附表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附表2:《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
                   

               巴东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