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阶段租赁住房补贴对象分类补贴家庭收入标准及租赁补贴标准的

2017-01-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财综〔2015〕15号),《巴东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巴政规〔2015〕4号),我县确立了“社会化房源、市场化租金、租补分离、分类补贴”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机制。为让租赁住房补贴政策更加透明、合理,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相关部门修订了《巴东县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现阶段享受租赁住房分类补贴的对象家庭收入标准和租赁补贴标准,并经县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通知如下:
  一、家庭收入分类标准
  (一)城镇低收入的标准:恩施州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浮20%;
  (二)城镇中等偏低收入的标准:巴东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下浮20%。
  二、租赁住房补贴分类标准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县城和野三关集镇6元/平方米,其他乡镇4元/平方米;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县城和野三关集镇4元/平方米,其他乡镇2.5元/平方米。
  上级有新政策规定时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我县物价波动达到一定水平确实需要调整相关标准时,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新的执行标准。
   

巴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