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巴东县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2012年巴东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按照省、州、县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以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为核心,以安居富民的保障性住房工程、住宅质量通病防治和建筑节能质量为工程质量监督重点,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监管力度,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建立对工程实体质量高频次巡查、抽测为主的监督模式,遵循和落实“差别化”监督原则,着实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效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抓实干,不断提升我县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现制定2012年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加大工程质量检查巡查的频次和力度,突出抓好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节能工程及影响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所监督工程质量合格率100%;规范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备案程序,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99%以上,竣工备案率达95%以上;住宅工程全部实行分户验收;争创2项“清江杯”工程;科学准确受理工程质量投诉,投诉受理社会满意率100%;严格实施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建筑节能检测率达95%以上;
二、工作要点
1、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质量监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把2012年确定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重点年,年初就组织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交流及现场观摩会,为此,我站将根据省总站的工作要求,及时进行《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的宣贯和监督实施,确保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
2、严格执行监督工作程序。认真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监督工作程序,加强受监工程各环节验收和竣工验收的监督力度。工程在进行基础、主体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在对施工资料自查基本齐全的基础上报监理审批后报监督站复查,监理单位在对监理资料自查基本齐全的基础上报监督站复查,监督站复查资料基本齐全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建设)单位申请进行竣工验收,建设(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申请后,经组织自检,认为满足验收条件的,书面告知质量监督站,由监督站和建设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严禁对不满足验收条件的工程降低标准和违反规定变通进行各环节验收,确保验收工作质量。
3、继续有效地加大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力度,配合局建工股、安监站对监理市场及监理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为充分发挥和突显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我县建设监理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
4、强化建筑节能监管,确保建筑节能按照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建筑节能是我国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我站和住建局节能办近几年主抓的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县建筑节能正从施工到检测逐步走上规范化的道路,今年我站将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重点把好建筑节能材料、建筑节能实体的质量检查和检测关,做好节能分部工程的实体检测和竣工验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在我县重点实施好四项主要建筑节能技术。严格按照《恩施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试行)》开展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加强对建筑节能的专项验收监督,未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工程,不得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的工程,在办理竣工备案证时,严格审查节能相关施工和检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5、严格按要求推进住宅工程质量的分户验收,开展住宅工程质量的通病防治。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继续开展通病防治工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增加监督巡查、抽查频次,加强质量监督检查、指导,严格按要求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以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为抓手,努力推动开发单位和施工单位联手创建“用户满意工程”切实提高全县住宅工程质量,有效减少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实现全县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率100%。
6、加大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抽测力度。在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中,根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暂行规定》和《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工程实体进行监督抽测工作,从严从实监督工程实体质量,对抽测不合格的项目,必须监督整改到位,直至符合设计要求。对于经检测方反馈我站的检测不符合设计及规范的检测项目,我站根据《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的相应规定确定检测构件数量并进行现场复测。
7、实施“精品工程”战略。积极参加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开展“楚天工程质量论坛”、质量巡讲等多种形式的创精品工程专题活动。大力扶持我县符合创优条件的建设项目积极创建优质工程奖,打造我县“精品工程”,提升我县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确保我县争创2个“清江杯”工程的创优目标的顺利实施。
8、加强城镇校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城镇校舍工程质量是一件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大事,2012年我站要把校舍工程质量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方针,及时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所有在建、已建校舍工程质量实施2次以上的全面排查工作,发现的问题要按职责及时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要实施重点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9、严格监督各责任主体对进场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重点监督抽查各相关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见证取样和送样;是否对混凝土同条件试块的制作情况和养护情况如实记录;核查监理单位实施进场材料见证取样的旁站情况;通过重点抽查,确保进场建筑材料品质的真实性和合格性。
10、加强对商品混凝土的监管。2011年底,我县建设工程已逐步都在使用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在我县才开始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矛盾和纠纷,甚者会有质量事故的发生。为加强我县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我站依据《恩施州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保体系运行情况、生产工艺、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三、其他工作
1、认真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依法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健全和完善质量投诉和处理制度,认真做好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要加强全县住宅工程投诉工作的管理,认真及时处理每一起投诉问题,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工程质量的接待工作,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处理投诉案件,做到件件有答复,件件有回音,从实际出发,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
3、加强质监队伍的自身建设,做好工程质量监督费取消后的过渡工作,厉行节约,减少支出,争取监督经费得到必要的保障。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防止不廉洁行为发生。
5、争创2011-2012年度县级文明单位。按照县宣传部《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县级文明单位、文明系统、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认真做好争创县级文明单位的各项工作,确保2011-2012年度县级文明单位顺利实现。
6、进一步加强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认真按照省一级的档案管理目标,整理单位的相关档案,确保档案管理的及时性、同步性、真实性、规范性。
目标已经明确,任务已经安排,全体职工要围绕全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团结协作、共同努力,为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