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注册登记

2017-03-27

填报单位:县住建局


职权编码1142282355974924XHQT00300
职权名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注册登记
子项名称
职权类型□行政备案☑行政服务□行政征用□审核转报□专项资金□内部审批
行使主体县住建局
职权依据【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发布)
第四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
【规章】《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02年4月8日省政府令227号发布)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到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受理范围及条件辖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注册
需提交的材料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即办件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职权运行流程受理→审查→备案→归档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按照办事事项的条件、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建设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备案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企业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2.审查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
3.备案责任:对准许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同意备案的文书;对不准予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不予备案书面决定的,并说明理由。
4.监管责任: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1.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02年4月8日省政府令227号发布)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到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职责边界一、责任分工县级: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二、相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发布)
第四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
【规章】《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02年4月8日省政府令227号发布)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到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承办机构
咨询方式(固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
监督投诉方式(固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
审核意见
备注住建
注:1.其他类为确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又不隶属于本次清理确定的另九类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2.表格要素原则上为必填项,确无对应内容则填报“无”;3.填报内容使用12号仿宋字体;4.其他填报要求详见附件9。
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