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市场的监督检查地图市场的监督检查
2017-03-27
填报单位:县住建局
| 职权编码 | 1142282355974924XHJC03200 |
| 职权名称 | 地图市场的监督检查 |
| 子项名称 | 无 |
| 行使主体 | 县测绘局 |
| 职权依据 | 【规章】《湖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2007年湖北省政府令第300号)(湖北省政府300号令)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测绘成果,包括下列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三)各种地图\(包括地形图、普通地图、地籍图、行政区划界线图和其他有关的专题地图等)及其数字化产品。第三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成果的统一监督管理。市(州)、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的同一监督管理。 【规章】《湖北省地图管理办法》(2008年湖北省政府令第326号) 第三条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管理工作。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意见》(国发[2007]30号) (十五)加强地图管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图编制的管理,完善地图审核制度,严把地图审核关。提高联合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地图市场及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力度,严格查处和封堵互联网用户上传、标注涉密地理信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小学教学内容,提高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 |
| 检查对象 | 测绘成果的使用、保管单位 |
| 检查内容 | 1.测绘成果的管护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2.测绘成果的管护情况; 3.测绘成果的使用情况; |
| 职权运行流程 | 制定检查方案→公告或通知→检查实施→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落实情况 |
| 责任事项 | 1.告知责任:制定检查方案,内容包括承检单位名称、被抽查单位、检验依据、方法、程序等。 2.检查责任:测绘单位应配合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应当保守受检测绘成果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履行检验过程的保密职责。 检验过程中,检验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方案规定的程序,开展检验工作。检验单位可根据需要,向测绘项目出资人、设计单位、施测单位、质检单位等调查、了解项目相关情况,实施现场检验。 3.处理责任:被检查的单位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实施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报告,并抄送检验单位。检验单位应在收到异议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复验结论。 4.监管责任:强化测绘成果质量管理与市场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事项依据 | 1.告知责任:制定检查方案,内容包括承检单位名称、被抽查单位、检验依据、方法、程序等。 2.检查责任:测绘单位应配合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应当保守受检测绘成果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履行检验过程的保密职责。 检验过程中,检验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方案规定的程序,开展检验工作。检验单位可根据需要,向测绘项目出资人、设计单位、施测单位、质检单位等调查、了解项目相关情况,实施现场检验。 3.处理责任:被检查的单位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实施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报告,并抄送检验单位。检验单位应在收到异议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复验结论。 4.监管责任:强化测绘成果质量管理与市场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职责边界 | 一、责任分工 县级:负责本辖区内的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二、相关依据 1.《湖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2007年湖北省政府令第300号)(湖北省政府300号令)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测绘成果,包括下列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三)各种地图\(包括地形图、普通地图、地籍图、行政区划界线图和其他有关的专题地图等)及其数字化产品。第三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成果的统一监督管理。市(州)、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的同一监督管理。 2.《湖北省地图管理办法》(2008年湖北省政府令第326号) 第三条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管理工作。 3.《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意见》(国发[2007]30号) (十五)加强地图管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图编制的管理,完善地图审核制度,严把地图审核关。提高联合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地图市场及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力度,严格查处和封堵互联网用户上传、标注涉密地理信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小学教学内容,提高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 |
| 承办机构 | 县测绘局测绘股 |
| 咨询方式 | 0718-4020208巴东县信陵镇西壤坡社区朝阳路48号规划局 |
| 监督投诉方式 | 0718-4020202巴东县信陵镇西壤坡社区朝阳路48号规划局 |
| 审核意见 | |
| 备注 | |
| 注:1.表格要素原则上为必填项,确无对应内容则填报“无”;2.填报内容使用12号仿宋字体;3.其他填报要求详见附件9。 | |
| 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